衔接“河长制”,海洋局管控陆海排污试点“湾长制” |
作者: 威霸 |
国家海洋局近日印发开展湾长制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推动湾长制试点工作在更大范围内、更深层次上加快推进,尽快形成可落地、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建设模式。 指导意见指出,湾长制试点要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以逐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为主线,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维护海洋生态安全为目标,加快建立健全陆海统筹、河海兼顾、上下联动、协同共治的治理新模式。 指导意见明确,试点地区要加快建立分工明确、层次明晰、统筹协调的管理运行机制,逐级设立湾长,构建专门议事和协调运行机制,做好与河长制的衔接;加快制定体现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注重系统施治及多措并举的职责任务清单,切实落实好管控陆海污染物排放、强化海洋空间资源管控和景观整治、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等任务;加快构建可监测、可量化、可考核的监督考评体系,建立健全考核性监测制度和考核督查制度,逐步构建社会监督机制。 指导意见提出,为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家海洋局将成立湾长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支持试点工作,做好组织协调和指导,并对开展湾长制试点工作的地区在蓝色海湾整治工程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政策倾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