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201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印发 |
作者: 威霸 |
重点减排任务 以大气、水环境质量改善为中心工作,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100项环保民生实事及环保工作会议重点工作任务等考核事项为重要抓手,推动落实各项减排任务。 (一)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实行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等量替代或倍量替代。实施区域、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电力、水泥、造纸、印染、畜禽养殖等行业实施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控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新建项目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挂钩机制,耗煤建设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二)强化河涌整治,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网完善工作。 一是要紧密联系水更清一河一策建设满意政府100项环保民生实事等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继续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一厂一策、突出重点的指导思想推动重点污水处理厂完善管网,仍然坚持将管网建设作为河涌整治和水环境改造的重点和核心,促进各主要镇(街道)中心区污水处理厂在一级管网完善的基础上,加快二级管网、支管、毛细管建设,同步实施管网衔接、清淤、堵漏和维护,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负荷率,确保能够使一批人口密集、河涌水质较差的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负荷得到明显改善。2017年力争全年完成管网建设300公里,实现全市39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COD、氨氮月平均进出水浓度差达到130毫克/升和13毫克/升以上。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2018年3月底前完成广佛跨界河流区域25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2018年6月底前完成广佛跨界区域以外的21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二是因地制宜,采取分散治理和集中治理相结合思路,加快重点河流水环境整治。2017年完成第二批90条重点河涌年度整治工程任务,完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年度建设任务,完成《佛山市村级工业区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行动方案》年度任务。 三是继续推动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工作,确保污泥处置规范,台账资料完整。 (三)实施精细化管理,巩固重点行业减排成效。 加强监督管理,继续强化对火电行业按月核算总量排放,确保燃煤火电厂稳定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其中大于10万千瓦的燃煤机组达到燃天然气特别限值要求。逐步在陶瓷等重点行业内实施浓度、总量双控制,通过总量、浓度双重协调控制等精细化管理方式,巩固减排成效。 (四)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扩大热电联供范围,深入挖掘大气减排潜力。 一是深入推进工业企业改用清洁能源。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扩大划定,强化高污染燃料管控,将禁燃区监管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各区、街道(镇道)、社区(村)加大动员和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禁燃区管理要求的行为,对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二是加快实施集中供热,扩大热电联供范围。进一步扩大大塘工业园热电联供、南海长海发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供供给范围,继续推进大塘工业园热电联供取代导热油炉。加快推进佛山恒益发电有限公司集中供热建设工程建设,按期实现对周边工业园工业企业集中供热。 三是继续推进非电力行业锅炉综合整治。2017年1月1日起,6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稳定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2017年12月31日前,单台出力10蒸吨/小时以上、6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油锅炉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2017年9月30日前,全市高污染燃料热风炉完成改燃清洁能源工作。 (五)持续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工作。 持续加大建筑陶瓷、日用玻璃等重点能耗行业的污染治理力度。一是2017年10月1日前,全市陶瓷行业在采用定额达标法对建筑陶瓷行业核定排污量时,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收严为100毫克/立方米,其他大气污染因子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修改单的指标要求。二是按市的统一部署,完成玻璃行业脱硫、除尘和降氮等深化治理,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行业标准要求;对于暂时未有行业标准的,参照《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要求整治后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为:二氧化硫4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70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50毫克/立方米。三是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行政区域内所有铝型材企业清洁能源改造。 (六)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 充分利用城市升级治理交通拥堵;继续实施黄标车闯限行区抓拍处罚,压缩黄标车行驶空间,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继续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检,依法设置黑烟车限行区,实施黑烟车电子抓拍、优化主干道、重点道路黑烟车电子抓拍点位建设;加大新能源车推广力度,加快机动车充电桩建设,推动公交电动化,2017年起,佛山市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应全面实现纯电动化,力争2020年底实现公交纯电动化;加快推进内河主要港口轮胎式门式起重机(RTG)的油改电工作;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工作。 (七)规范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污水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污水资源化利用通过示范工程和以奖促治的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重点推进中小规模化养殖场的减排工作。加强对已落实污染治理措施养殖场的监督管理,确保减排设施正常运行。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总量减排目标责任。 严格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将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环评审批。对未达到总量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通过环保验收。对环境质量改善、总量减排目标均未完成的地区,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必要时列入环境保护督查范围。 (二)强化执法监督。 加强环保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提高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水平。以环保中央督查、省级专项督查为契机,以严惩环境违法行为重点,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为突破口,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排污行为,强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企业的深度治理。继续实施企业环保信用管理,定期开展污染源排放情况的评估,并向社会公告,鼓励有奖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加强减排能力建设。 积极推进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稳定运行,确保在线监控数据准确有效。科学配置污染源现场采样和监测仪器设备,提高日常监督监测能力。加强环境监察、监测、统计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减排核查核算能力。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控中心建设,提高数据储存、传输和共享等信息化水平。强化减排台账支撑,提高减排认可率,特别是对生活污水处理厂、结构减排、清洁能源替代、农业源等项目要完善减排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