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将立法严管煤炭清洁利用 严控项目审批 |
作者:威霸洗地机清洁设备 |
10月26日,淄博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召开,《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提请会议审议。记者了解到,2014年我市颁布实施了《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办法》,但相对一年4500万吨的耗煤量,仍存在体制机制不完善、基层执法力量薄弱、市场监管难度大等问题,导致其生产、运输、燃烧煤炭造成的污染依然影响大气环境质量。为此,我市决定立法,实行煤炭总量控制,划定禁燃区,严管煤炭清洁利用的问题。 年耗煤4500万吨 亟待立法管理 淄博作为老工业城市,煤炭在一次性能源消费中占比较高且使用量大,据统计,淄博年耗煤约4500万吨,煤炭燃烧产出的污染物排放以及煤炭储存、装卸、加工和运输产生的扬尘污染,直接影响全市大气环境质量。 我市煤矿企业逐步关停,加之煤炭生产环节主要发生在地下矿井,基本不再造成环境污染,因此,煤炭污染主要是指煤炭加工、经营、储存环节与煤炭运输环节造成的扬尘污染;煤炭使用环节造成的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等污染物的排放。开展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就是针对以上环节的污染情况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煤炭利用对环境的影响。 《条例》草案以法律的形式,从源头上进行防治,在污染物产生的源头采取措施,减少排放,规定了市、区县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责任,明确了发改、经信、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的职责;明确了法律责任,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按日连续处罚等,提升了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比如经营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煤炭,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进行煤炭洗选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没有逐批次检测煤质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在禁燃区内燃用煤炭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燃用煤炭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放的,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 煤炭减量替代 严控项目审批 需要指出的是,我市将实行煤炭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燃煤项目审批,逐步削减燃煤消费总量。据介绍,淄博煤炭减量替代的目标是,实现2017年比2012年煤炭消费总量削减192万吨。 在煤炭生产经营和煤炭质量、煤炭燃用监管等方面,《条例》草案也予以明确。比如,规定煤炭生产企业必须对其开采的煤炭进行洗选加工,提高煤炭使用效率。 实行煤炭禁燃区制度,在煤炭禁燃区内禁止储存、经营和燃用煤炭。根据淄博大气颗粒物来源分析,燃煤对PM2.5、PM10的综合贡献率占比比较高。中心城区及各区县人民政府驻地人口密集、工商业发达、能源消费相对集中且有条件进行清洁能源替代和置换,因此,在中心城区和各区县划定禁燃区。 小锅炉、家庭取暖、餐饮用煤等民用煤燃烧,无任何治理措施,且低空排放,污染严重。据测算,散煤直燃直排的污染物排放量是燃煤电厂的10倍。因此,对散煤管理,目前采取的措施主要是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和兰炭等清洁煤炭产品。 《条例》草案规定,政府应当加强民用散煤治理,组织制定散煤工作方案和奖励补贴政策,推广使用民用清洁煤炭产品、节能环保炉灶和清洁能源,减少散煤污染。同时,采取政策性引导措施,对生活源直燃煤炭小锅炉,逐步实施清洁能源置换或者关停淘汰。记者 沙红翠 赵晓雯 通讯员 巨荣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