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
作者:威霸洗地机清洁设备 |
今天召开的淄博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提请审议。淄博决定立法,实行煤炭总量控制,划定禁燃区,严管煤炭清洁利用的问题。 晨报淄博10月26日讯(记者 任灵芝 通讯员 巨荣俊 报道) 今天召开的淄博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提请审议。淄博决定立法,实行煤炭总量控制,划定禁燃区,严管煤炭清洁利用的问题。 《条例》草案以法律的形式,从源头上进行防治,在污染物产生的源头采取措施,减少排放。规定了市、区县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责任,明确了发改、经信、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的职责。 在煤炭生产经营和煤炭质量、煤炭燃用监管等方面,《条例》草案也予以明确。比如,规定煤炭生产企业必须对其开采的煤炭进行洗选加工,提高煤炭使用效率。 需要指出的是,淄博将实行煤炭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燃煤项目审批,逐步削减燃煤消费总量。淄博煤炭减量替代的目标是,实现2017年比2012年煤炭消费总量削减192万吨。 实行煤炭禁燃区制度,在煤炭禁燃区内禁止储存、经营和燃用煤炭。根据淄博大气颗粒物来源分析,燃煤对PM2.5、PM10的综合贡献率占比比较高。中心城区及各区县人民政府驻地人口密集、工商业发达、能源消费相对集中且有条件进行清洁能源替代和置换,因此,在中心城区和各区县划定禁燃区。 《条例》草案规定,政府应当加强民用散煤治理,组织制定散煤工作方案和奖励补贴政策,推广使用民用清洁煤炭产品、节能环保炉灶和清洁能源,减少散煤污染。同时,采取政策性引导措施,对生活源直燃煤炭小锅炉,逐步实施清洁能源置换或者关停淘汰。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草案加大了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按日连续处罚等,提升了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比如经营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煤炭,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进行煤炭洗选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没有逐批次检测煤质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在禁燃区内燃用煤炭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燃用煤炭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放的,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 另外,这部法规还建立了应急处置制度、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建立了企业煤炭清洁利用主体责任制度和违法失信行为公示制度。 |